2009年12月20日星期日

价值(Value for Money)

当今的人,常常讲value for money,意思是说:你所用的每一分钱,是否能够让你觉得物有所值。一些国际贸易公司甚至有契约冷静期,你认为你所买的物件对你没有功用或是物件发挥不到你所期待的功用,不需多说,原银奉还。

但是在马来西亚,有许多东西是无论它对你有益与否,你还是要付钱的。

第一,高速大道的功用当然是让你能够在大道上飞驶,用最短的时间到达目的地。虽然不是每个人付过路费付得心甘情愿,但是使用大道让时间能够被充分的利用,也可以省下一些油钱,让人“赚”一点点,也无可厚非。问题是,钱给了,问题解决了吗?每个早上,在巴生谷一带生活的人,都是需要给钱塞车的。高速大道是收了钱而不能惠及使用者的,而当中的最高收益者都是“朋党”。

其二,众所周知,宽屏的执照是发给特定的集团。在这高科技高资讯的网络时代,没有了宽频等于没有了脚。政府也知道宽屏的重要而要发展它。可惜的是政府还是不能脱离旧式的思维,执照都给了“朋党”。而这一些人,眼中只有“孔方兄”,才管你是否要发展资讯科技。同样的,消费人付了高价钱之后,却不一定能顺利的使用网络,或是因为网络塞车而慢得离谱,让费时间。这也是付了钱而享受不到产品的功用。

这是两个小小的例子。其他还有一大萝:轻快铁,Astro,英达丽水等等。我想,在一个马来西亚的大前提下,政府应该严肃的看待这些问题。不然的话,人民会继续藉着大选告诉政府:你需要改变,不然你没有了value,我们只有把你退还,换个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