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

执法就可以随便开枪?

总警长慕沙哈山因许多个人和团体猛烈评击警方开枪击毙一名十四岁少年而大发雷霆,甚至倡言如果民众不要警员执法,他将会把警员从街头撤离,不管发生什么事。

我希望以上的报告是媒体误解了我们总警长的说辞,甚至是无中生有(君不见当我们的一些国家领袖说了一些错话惹了民怨之后,总会将一切的责任推给媒体,自己很厚脸皮的把它推得一干二净?)。要不然的话,我们普通老百姓就有难了。这话怎么说呢?

1. 如果要警方执法,他们就有开枪的自由;而不是在极度需要之下的自卫或保护其他人。这样的说法就是说,如果警方人员认为可以,就可以开枪,无论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那么普通老百姓如果一不小心,被警方认为是危险人物的话,就生命堪虑了。

2,警方开枪,不是为了制止犯罪的行为,而是解决一个犯罪的人。众所周知,警方开枪时应该是朝人的非要害开枪,制止人的继续犯罪,而不是枪枪夺命。如果警方开枪而击毙人的话,最大的可能是他们不懂得操控枪械而胡乱开枪,或是枪术一流,枪枪命中。

3. 如果人民认为不可以随便开枪,那么警员就不会到街上巡逻。如果老百姓要警员做他们的工作,就不可以批评他们工作的方法。就好像一个巴士驾驶员驾驶违规,你不可以给他警告,不然他就不去驾巴士一样。这是什么道理?

好在总警长最后说他会秉公处理此事,希望他说到做到。不然的话,付他薪金的老百姓,要逼着自己去请警卫来报复自己的生命安全了。

PS:现在许多花园住宅,因警方不能给予全面的保护,已经自己掏腰包请保安人员。甚至曾经一时,基督教会被要求自己请保安人员来保障安全,原因是警方人员不足够。在这缴付交所得税的月份,要叫缴税人缴税缴得心不甘情不愿了。